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起诉主体是谁?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根据《婚姻法》规定,具体指: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原告起诉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因为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支付对象是非常明确的,能领取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这部分群体才能称之为起诉主体,如果未成年人自己没有起诉的意愿,或者在不经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其他人代替未成年人起诉了的话,法院也不会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企业改制程序是什么?
      根据企业的所有权归属的性质差别,大致可以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同时因为所有权性质的不同,所以可以进行相互转化转化,也就......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
      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什么?一、创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任何一种制度的设定都有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需要。在我国农村......


·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赠与行为错综复杂,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并无权处理赠与的物品,如遇到这种情况,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这就是法律中关......


·拖欠劳务费应该怎么办
      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务费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离婚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频发的出现
      离婚案件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频发的出现,而我国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是必将人性化和谨慎的。会相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再对案件受理。而往往一审中没......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
      工资贷款如何办理,有些什么条件一、个人工资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规企业职工2、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多少钱?
      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鼻子轻微伤赔偿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不等。轻微伤的赔偿,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单位是会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保障
      在我们平常的工作生活中,工作单位是会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保,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的,但是有些单位并没有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以至于员工在解除劳动关......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
      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一、员工因为旷工离职有工资吗旷工形式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出勤计算工资,但劳动者也应赔偿损失。旷工,指无正......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有哪些规定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有哪些规定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前是由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