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父子之间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父子之间财产分割可以吗?
  
  不可以的,因为财产分割一般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并不涉及孩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当要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的,因为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获得的,并且,双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参与分割的,在结婚之时,如果是双方认为存在必要的,可以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公证,但是如果是一方同意将个人财产算入进行分割的,也是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什么人有资格告对方有重婚罪
      一、什么人有资格告对方有重婚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罪的起诉主体有两个,一个是被害人,另一个是检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公......


·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谁所有按新婚姻法
      结婚后买的房子属于谁所有按新婚姻法,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应该是写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只写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况,也属......


·遗产所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所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遗产所得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司法解释在我国是起到一个补充说明的作用,因为在很多的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由于当时的条件限制,并没有想......


·民法典第150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50条的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第150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


·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
      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一、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怎么处理?交通逃逸把对方撞伤的情况下,应当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并报警由交警机关进行事......


·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是否可以
      您所了解的大多都是每个公司都存在董事会,董事会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公司的重大决策。但是您有没有想过外商独资不设董事会的情形,如果不设立董事会,......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内员工辞退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还可以领取吗
      退休工人死亡丧葬费还可以领取吗可以领取丧葬费的。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
      治安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与送达日期?在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会遇到各种条规去规范人们的各项活动,这是现如今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条件,它们合理的保障了......


·公司给你注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公司给你注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一、选择适合自己的企业类型?企业按组建形式可以分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目前,90%以上的企业类型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