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分配(一)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二)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二、赌博造成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我们发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经常说到的是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但其实此时也可能有共同债务的存在,而要想解除婚姻关系,也必须要对共同债务一并作出处理才行。虽然离婚夫妻在此时可能已经协商约定彼此对共同债务怎么承担,但实际这样的约定只是在内部有效,对外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看具体情况定
      看具体情况定。主要是根据事故责任和治疗期间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


·组织卖淫罪能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缓刑是一种刑事量刑处罚,其实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会在监狱被关押的,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被判处缓刑的。那要是行为人构成组织卖淫罪......


·如果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丢了能补办吗
      生活中通常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对于合同的存放都没太在意过。只有等到要用的时候回头找才发现已经找不到了。那么如果自己那份劳动合同丢了能补......


·银行借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
      银行借款担保人有什么责任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1、民事责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


·一、未登记结婚生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未登记结婚生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


·公民陪酒喝死算工伤吗?
      不算工作,《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


·法院罚金怎么减免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犯罪分子,法官可以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作出罚金的处罚,但对于这个罚金实践中也是可以进行减免的。那究竟法院罚金怎么减免呢......


·倒卖手机卡犯什么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实名制的手机卡中有对方的隐私信息,倒卖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外村人应满足的条件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但要符后两个条件......


·非法转移财产判多久
      非法转移财产的法院会对转移人进行拘留行政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1.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出现隐藏、将......


·我国现在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我国现在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编怎么规定的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零四十条??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