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上海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养费变更的情况有哪些?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三、抚养费承担方式是什么?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综上所述,上海有小孩的夫妻离婚,办手续的时候双方应当协商好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及数额。其标准按照给付方的月收入为计算基数,比例在20%到30之间。当然,这个是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双方可以就抚养费具体协商,有条件的可以多给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
      刑事犯罪采取监外执行会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孩子,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


·居间合同未按时交首付,卖房者可以解除合同?
      居间合同未按时交首付,卖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一、合同解除的条件我国《民法典》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分居多久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要想富,先修路。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道路交通网,所以我国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尽可能的完......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
      公司拖欠工资在哪个区法院起诉?公司拖欠工资可以用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争议......


·证据在刑事诉讼法类型有哪些?
      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首先要展开审查,查看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如实反映犯罪事实。法院在庭审阶段,也是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如果证......


·在日常生活当中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夫妻关系的确定程序,一般认定为举办婚礼。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上还有一层夫妻双方关系确定的标志,那就是夫妻双方前往民政局进......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
      农村土地使用证注销的流程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和内容1、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民间借贷诉讼最少标的是多少?
      民间借贷诉讼最少标的是多少?民间借贷诉讼最少标的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涉及到借贷诉讼的,司法机关都是可以立案受理的,因为诉讼费的最低收费......


·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身份?
      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身份?1、父母在社会上公开承认。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证处做公证证明。3、户籍登记,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去派出所上户口......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