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提供书面证言、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所谓“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民诉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以下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二、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在司法实践中,证人的证言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对诉讼案件的审理是着决定作用的,如果证人确实存在上述这些原因和条件的可以不直接出庭作证,可以到就近的司法机关来进行视频作证即可 ,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买房终归对大家来说也可以算作是人生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了。
      买房终归对您来说也可以算作是人生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了。而且现在生活当中不管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如果要购买二套房的话,国家为了对房地产市场......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一、根据法律的规定如何调解农民工欠薪?根据法律的规定调解农民工欠薪,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进行一定的规劝,然后......


·刑事抗诉书包括哪两种?
      一、刑事抗诉书包括哪两种?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按照诉讼种类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民事诉讼中的抗诉书和行政诉讼中的抗......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一、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怎样的?配偶一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当事人自主的意愿来进行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


·伤残军人抚恤标准是什么?
      军人这个职业是神圣光荣的职业,每一位军人付出的牺牲是一般人难以比拟的,很多军人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意外,通常都会受不同程度的伤残,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技术人员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不仅是由于技术人员的操作不到位导致的,天气状况,管理制度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除此之外,由于......


·结婚后父母给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后父母给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


·离婚放弃抚养费是否可以
      离婚放弃抚养费是否可以一、离婚放弃抚养费是否可以可以放弃抚养费,只要是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对抚养费做出处分,可以主张也可以放......


·一、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劝退要赔偿吗?
      一、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劝退要赔偿吗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劝退,不是因为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因为用工单位经营调整而违法解除合同。用工单位......


·一、判决后抚养费给付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判决后抚养费给付时间是什么时候?如果是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有抚养费的具体支付等内容,那么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履行离婚协议的抚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