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能探视监外执行的人吗?

能探视监外执行的人吗?《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2]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多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文件之中,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尽完善及实际操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在实践中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亟待引起高度重视。以下两种情况是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1、脱管罪犯上网追逃问题。2、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续保问题。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犯人如果被判处了监外执行,那么见外执行的时候是可以有家属或者是探视人进行探视的。但是探视的时候首先要保证其自身不会对犯人带来一些不良的影响。且双方所交谈的都是一些合法事宜,并不存在一些相关的违法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离婚儿女抚养费问题要考虑哪些因素?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日常经济生活当中,当事人双方都会将违约责任条款作为合同要素之一加以罗列。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违约了将要承担相应的法......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法申请再审怎么办?
      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法申请再审怎么办?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法申请再审怎么办?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


·一、夫妻财产继承顺序在哪里规定?
      一、夫妻财产继承顺序在哪里规定?夫妻财产继承顺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中有详细的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在购买预购房的时候会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同时当事人为了保证将来购房的实物权也会签订预告合同的。那么有的人想将期房预告登记抵押......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
      劳动仲裁时效有什么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


·贪污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


·网签后多久没备案就备不了了七天内办理备案手续
      网签后多久没备案就备不了了七天内办理备案手续,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是什么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


·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
      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滞纳金期限是多久《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应当满足5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依据已经生效......


·非法集资中间人定罪么?
      非法集资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类型的犯罪行为,由于在实践中,非法集资案件通常是以有组织、有预谋的形式出现的,故而存在中间的可能性是极大的。在非法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