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女方怀孕时如何起诉离婚?

女方怀孕时如何起诉离婚?
  
  一、女方怀孕时如何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由此看来,在女方怀孕期间,也就是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男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除此之外,还有两种情况男方也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一)女方在分娩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限制了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但是只要上述期限界满后,男方仍然可以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如果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者是由女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同时,如果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则不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
  
  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怀孕是因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所致,男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生命受到女方威胁,或男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女方侵害;女方对婴儿有虐待、遗弃的行为等情况。这类情况下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可以受理,并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1)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4)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四)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最后,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女方自己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是可以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但男方是肯定不可以提出离婚的,女方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或者其它情况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由来司法机关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递交检察院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案子到检察院能取保。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


·妨害作证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妨害作证的行为主要是对诉讼中的证人采取的,通过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进行阻止或者让证人作伪证。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规定为犯罪。在了解此罪的时......


·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对仲裁裁决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仲裁裁决也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


·多次盗窃该如何界定,怎么认定多次盗窃行为?
      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刑法》中,明确规定多次盗窃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要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而这其中要是进行诉讼的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官司。那么打......


·什么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什么收养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违反《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国外商标是否合法?抢注国外商标不合法,构成侵权行为。抢先注册驰名商标较之抢先注册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巴黎公......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判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判刑(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一、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


·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生产车间,职工因工受伤的,要想拿到工伤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环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


·婚前公司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不仅意味着一段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更是牵扯到了财产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的事情实在是太多。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离婚的夫妻双方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