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可以适用吗?

著作权法保护建筑作品可以适用吗?可以适用,建筑作品也是拥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一般从作品首次发表时开始计算,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给予保护。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的,其著作权不再受保护。4、合作作品的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与乙于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如果甲在1990年的8月1日死亡,乙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那么该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将从1980年3月4日开始计算,并截止于2050年的12月31日。5、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我国法律上对于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特别是涉及主观著作权的创作情况,或者作者在进行著作权的开发时,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如果相关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该建筑作用的著作权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是怎么给的
      二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是怎么给的在法律上,要是在非法用工单位有伤亡人员的,就要按规定给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受伤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受伤司法鉴定程序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


·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一、夫妻之间残疾赔偿金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名誉权诉讼赔偿上限是多少?
      名誉权诉讼赔偿上限是多少?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一、挪用资金的对象是公司的大股东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大股东挪用资金的也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一、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
      疫情期间正常上班工资补助是多少?只有从事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才有补助,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一、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是什么?(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 (一)遗产债务的类型
      被继承人的欠债谁来清偿(一)遗产债务的类型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3、被继承人因......


·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抽逃出资管辖的规定是应当由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