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逃逸判刑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逃逸判刑依据是什么?1、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2、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3、更重要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逃逸,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也就是说,可能机动车驾驶员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就可能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4、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二、肇事逃逸的性质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1、“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2、“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3、“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4、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5、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6、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7、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8、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在我国小车销售量逐渐创新高,每年销售黄金期的成交量都是惊人的,这样逐渐带来的就是不断攀升的交通事故率。立法部门针对交通法的完善也是逐渐在更新,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将文明行驶,安全出行的概念印入脑海,刻进心里,特别是那些肇事逃逸的行为都是严厉处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规定的打架斗殴怎么赔偿?
      我国规定的打架斗殴怎么赔偿?欺软怕硬,以多欺少等这种性格其实是非常讨厌的,并且这些人通常情况下头脑都非常的简单,因为遇到事情以后明明就有法律......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处罚阻碍执行职务如何处罚要看严重程度,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


·签了合同后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
      业主能不能推迟收房?需要按照具体的房屋买卖合同确定,房屋如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一般有权推迟收房。首先看你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签的。特别是物业管理费......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
      什么是房改房,房改房算不算商品房?在以前不少人都希望到一些国有企业里面去上班,因为可以分到房子,而这些房子可以被称之为房改房,但是当人民的生......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


·怎么样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法律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如果实际的行为符合了该罪的所有构成要件内容,那才可以认为是构成该罪的。那究竟......


·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异地离婚应该如何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
      欠债不还会判刑吗?对方不还怎么办?一、欠债不还会判刑吗?欠款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的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由于某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就需要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
      在买房时,并不是交完款项可以入住之后这间房子就属于买主了,要将所有手续全部办完才算是买房成功,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有几个人的名字......


·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合同借款范本怎么写
      商业银行个人存单质押合同借款范本怎么写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商业银行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