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5种法定遗嘱形式有什么内容

5种法定遗嘱形式有什么内容
  
  一、5种法定遗嘱形式有什么内容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二、遗嘱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4、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6、伪造的遗嘱无效。
  
  7、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若公民要订立遗嘱,那么保证遗嘱有效性,在形式上面就只能选择法定的五种形式之一。除此之外,针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具体的有效性要求可能还不同,这些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但要是遗嘱中并没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这样的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
      一、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怎么判决?离婚起诉时财产纠纷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进行。现行《民法典》......


·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
      一,当事人自愿放弃工伤认定怎么写通常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员工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伤情较轻,可以自行处理的,员工也可以放弃。在员工放弃工......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强制执行探望子女不给探视权怎么办?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


·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
      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哪些?商品房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不......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
      未成年工不发工资要怎么维权?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


·侵权商标高额判刑多少年
      认定标准商标侵权获利25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法律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吗?
      一、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吗?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开除公职,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是公务人员的话,那么是需要被开除公职的,主要还是因为相关的公......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经营权出租具体指什么?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登记机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25条:“发包方对承包方......


·打架和解赔款有哪些相关标准?
      现在有些人常常因为一时冲动与他人产生争执而打架斗殴,如果事后双方当事人想要和解,您一定想知道打架和解赔款该怎样赔。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