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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援助的性质是什么?法律援助的性质,就是国家出钱为无钱支付律师代理费的人员请专业人士提供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一种活动。具体方式是:由国家出资建立的各地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在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规(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条件的,作出同意法律援助申请的决定,并委派本中心工作人员(由国家拨款发工资)或指派社会上的律师事务所派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指派社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访律师不得向当事人收费,由国家给予办案补贴。至于能为当事人做些什么?这样说吧,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聘请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做什么,那么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或被指派的律师)也能为当事人做什么。比如,代理诉讼、代理当事人参与行政复议、代理参加调解、代理参加仲裁等等。二、法律援助特征中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综合上面所说的,法律援助是国家专门为困难群众所设立的一个部门,其目的性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帮助公民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于当事人在进行申请时候就一定要按条款来进行办理,所以,在申请的时候就一定要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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