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其他股东要求隐名股东参加股东会吗

其他股东要求隐名股东参加股东会吗隐名股东不可以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议,没有表决权,但可以受委托以受托人名义参加并表决。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折叠编辑本段身份认定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折叠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根据上海市高院的规定,如果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隐名股东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并且隐名股东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隐名投资关系将不会被认定,而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折叠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完全由显名股隐名股东漫画东行负责,有的则以自己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由于公司的社团性,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知道公司的投资人是谁。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参与公司经营,行使股东权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知道并且认可隐名投资行为存在的证据。因此,许多地方的法院均把隐名股东是否实际参加公司经营作为确认隐名投资关系的重要条件。这类股东实际出资这类公司,但这类公司的股东花名册、注册的营业执照、对外宣传都隐藏这类人员的实际姓名。相关的股东也可以要求这类股东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员的伤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
      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一、饭店名字申请专利需要什么手续?餐饮名称一般不能申请专利,可以申请商标。(1)可以自己亲自到当地商标局注册......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赔偿?一、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


·非吸案退补侦查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一、非吸案退补侦查的时间限制是什么?非吸案退补侦查的时间限制是: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一、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几种(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管制器具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
      管制器具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第五条: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


·侵犯名誉权表现有哪些?
      名誉权的侵权表现: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合法
      商标抢注投资在法律规定中是否合法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是商标确权的两项程序性原则,其实质性基础分别为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申......


·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对于购房者而言,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屋似乎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但是在现实中,物业管理纠纷层出不穷,而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2、辞职即辞去职务......


·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
      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恶意欠薪的“恶意”如何确定?只有恶意逃避劳动报酬支付的行为才可能构成欠薪罪。但何为“恶意逃避”呢?结合《刑法修正......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生效吗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借条生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