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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的还能达成谅解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的还能达成谅解吗?检察院批捕后的还能达成谅解。“批捕”即检察院认为你有罪了,提请法院根据该嫌疑人行为判决刑期。从实践操作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判决无罪释放比较鲜见,恐会涉及到批准逮捕的行为有瑕疵(即会引起检察院抗诉)乃至于被羁押人申请“国家赔偿”。若涉嫌犯罪的行为不重且有悔过或有减轻处罚的情节的话,建议争取缓刑,即法院判决后释放。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由立案侦查的单位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署后,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检察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进行审查,检察机关采取办案人员阅卷,审查起诉部门的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查批捕,应当交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分别作出以下决定: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对于被拘留的对象,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现实生活当中很多的检查机关他们拥有的权利是非常的广泛的,比如说可以批准逮捕,但是对于这种批准逮捕的要求的话,有一些被害人是会存在着一些疑惑,在这个阶段是否自己能够谅解犯罪嫌疑人,实际上是完全可以的,因为两者并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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