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
  
  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基于一些理由可以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反请求,这是我国民诉法赋予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那么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接下来,我们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一、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被告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在公开审理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合并审理。法律规定反诉制度,是对被告的一种特殊的保护,可以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促进本诉的审理,使本诉于反诉同时解决,简化诉讼程序,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与效率,避免人民法院对两个相关案件做出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
  
  本诉与反诉之间的事实必须有牵连,如果两种事实没有牵连,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居住的房屋所有权是他的,被告又要求原告必须偿还欠款。这两问题没有联系,被告提出还债问题不是反诉,如有必要,应另案起诉。
  
  三、反诉的特征
  
  1、反诉具有相对性。
  
  反诉是法律赋予被告与原告的起诉权相对于的诉讼权利。
  
  2、反诉具有时间性。
  
  反诉只能是被告在第一审程序开始后,在对案件裁判之前提出。
  
  3、反诉的事实根据具有客观性。
  
  反诉的事实根据、理由、请求事项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具有诉的要素。
  
  4、反诉与本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具有双重性。
  
  反诉的原告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是本诉的原告。
  
  5、反诉请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相互牵连又各自独立。
  
  6、反诉的目的除抵销、吞并、排斥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主张独立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的反诉什么时候提出?综上所述,反诉是针对本诉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但又独立的反请求。有利于提高法院办案效率,节约诉讼资源,便利当事人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反诉的提起时间,是在本诉起诉之后到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我们提醒您一定要注意时间点。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
      判处死刑没写立即执行是什么意思?不写的话,就是不立即执行死刑,需要缓刑两年,中间要是在犯罪的话,就执行死刑,要是不犯罪的话,两年之后减为无期......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到哪可以贷款吗?在个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会遇到资金的问题。大部分的人解决这样的问题就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
      合同违约金20法律规定是按天收吗?合同违约的违约金不是按天收的,逾期还款的利息是按天收的。约金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团队需要优秀的领导人,那么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套严密的管理系统,公司法规定的高级人员是指一个人公司当中的的经理、副经理、财务......


·有的购房者因为一开始没有认真考虑,就贸然的去买房了,而签订了
      有的购房者因为一开始没有认真考虑,就贸然的去买房了,而签订了认购书甚至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才觉得房屋不好又想要退房。但毕竟不会允许购......


·发生打架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
      发生打架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一、发生打架纠纷派出所怎么处理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


·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
      多次小额网络诈骗取证怎样进行我们经常在网络上会听说犯罪人员学习法律知识这种事情。其实,这不是一个段子,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例如,诈骗犯罪......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如今随着进城务工农民数量的增加,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为此,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一、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区别是什么?抢劫罪与绑架罪的主体方面是并不存在区别的,因为这两个罪名都是自然人可以......


·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放弃房产财产
      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放弃房产财产分割公证书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商标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商标的市场价值有时候是需要商家通过一些营销方式逐步才能够在市场当中被消费者所认可的,当然最关键的是这些物品能够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