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向检察院提交的辩护手续是什么?

向检察院提交的辩护手续是什么?通过书面或者是口头的方式来告知检查机关,自己已经委托了辩护律师,然后就是相关的文件的送达,是可以直接向检察院送交的。二、刑事案件家属作为辩护人的手续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现实生活当中,由于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要进行一些强制措施的话,那么在采取第1次的强制措施的时候,就需要向原来的当事人来告知,可以委托辩护律师,毕竟这是犯罪嫌疑人们所拥有的一项法律规定的辩护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减轻么?
      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减轻么?一、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减轻么?可以减轻;《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


·未成年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
      未成年买房子的条件有哪些房屋系不动产,价值一般较高,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热来讲,房屋的买卖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如果......


·死刑缓期两年还用死么?
      针对那种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此时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是不是代表死刑缓期两年之后就不用死了呢?其实并......


·财产侵权损害定义是什么?
      财产侵权损害定义是什么?财产侵权损害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


·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有哪些?
      公司法公司债券承销人的业务有哪些?在债券间接发行中,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发行人发行债券——证券中介机构借助自己在证券市场上的信誉和营业网点,在规......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
      债权人威胁债务人定罪是怎样的?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定义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


·肖像权侵权最高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如果其他人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将自己的照片放在其他地方用来盈利。这种行为是侵犯我们肖像权的我们可以对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


·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在日常生活当中,法律当中有很多的概念,您并不是特别清楚,经常可以听到合同方面的抗辩权,包括先后履行抗辩权。那么,先履行抗辩权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企业如何支付工资,发工资一定要有工资条吗
      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同时,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之一。那么,企......


·挪用社保基金25万判几年
      一、挪用社保基金25万判几年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