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原告不提财产问题合法吗?

离婚原告不提财产问题合法吗?不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约定处理,一般来说,原告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在律师的指导之下,都会采取一定的策略,例如离婚起诉状上边只提出依法判决离婚,而不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这是为了避免提前缴纳诉讼费的一种延时策略,因为原告起诉的时候,法院会立即收取诉讼费的,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就是根据你提供的财产金额大小,如果没有财产分割,上海地区的发只收取200元诉讼费,外地收取300元诉讼费,如果提到财产,超过20万元,那么法院加收诉讼费,比例大约在1%以内,在上海来说,一套房屋动辄几百万,对应的诉讼费也不是小数目。二、被告有权利提出财产分割要求当然了,这是原告起诉的一种权利,就是可以暂时规避法院巨额诉讼费的问题,但是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来说,只有在离婚的前提下,法院才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而且是只要有一方提出要求,法院都应该进行处理。出了原告又起诉的权利,被告当然也有权利提出分割夫妻财产的权利,只要被告提出来,法院必须要调查事实,然后依法处理。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提夫妻共同财产,表明不希望法院处理,那么法院也不会管的。有一点要注意,离婚诉讼只能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如果财产设计到子女或者父母,都无法追加他们作为被告来参加诉讼,程序上不允许,所以,涉及第三人的财产,无法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这个要注意。只能等待夫妻离婚以后,才能提起分家析产的诉讼,所有产权人都要参加才能分割。当然了,无论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也都可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和价值,并且记录在案,防止后续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如果为了避免财产转移的情况,无论被告还是原告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将房产查封或者银行账户冻结。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涉及到切身利益的分割处理情况,所以难以进行调解处理,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辞退。那么您知道我国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
      办理失业金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失业保险需要的材料: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


·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合同还生效吗?
      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合同还生效吗?一、甲方法人变更了,之前签合同还生效吗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甲方法人代表变更的,并不影响原合同的效力,当事......


·司法鉴定的对象有哪些种类?
      对于我们国家的司法鉴定的程序来说,有些人可能对于鉴定的内容并不是特别了解,所以我们今天就共同讨论下,对于司法鉴定的种类都包括什么?根据相关的......


·永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
      永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哪些?像政府拆迁信息、行政事业收费标准、政府区域规划等,都属于永康市信息公开的范畴。这些信息和永康市民的生活息息......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一、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按照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生长和教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
      一般发生劳务纠纷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进行仲裁,无疑在工作中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但是如果企业没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劳......


·个人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房屋租赁合同是现在租赁合同中比较常见的合同,但是在租赁过程中您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内容有详细的了解过吗?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中注意事项知道多少了?......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一个月工资标准是多少?公司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规......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有被告的答辩期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