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写高了可以反悔吗?可以,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一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1、一方因工资或收入减少;2、一方因病或伤残;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如一方患病,其工资或收入,用于治病,维持自己生存,已经很困难了。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请求免除子女抚养费。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和财产分割方案以及解除婚姻关系这样的条款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当事人有的时候并不是我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而是实在没有这样的能力了,所以抚养费并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有多少的,毕竟父母的收入能力会决定孩子的生活水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销售伪劣商品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之后,如果罪行较轻,并且司法机关认为不需要关押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暂时先不用关押,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我国目......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
      诈骗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怎么做?生活中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受害者往往在被诈骗后才幡然醒悟,报案并要求追回财物损失。但是在公安机关破案后,犯罪......


·孩子的抚养费能一次性给吗?
      孩子的抚养费能一次性给吗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一、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那些《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继续履行继续履......


·被告缺席判决还能再做调解吗?
      被告缺席判决还能再做调解吗?一、被告缺席判决还能再做调解吗?被告缺席可以做调解,也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一百三十条规定:“被......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最长保护期我国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


·进行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条件
      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条件根据债务承担理论和《民法典》关于债务承担的规定,债务承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26条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
      提交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程序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当劳动者与雇佣者这间发生劳动纠纷时,由第三方进行调解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申请人在向第三方提......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直接抚养与抚养的区别是什么关于抚养,相信您是很好理解的。对自己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在没有什么特殊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遗弃的。并且提到抚养,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