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侵害名誉权官司要去哪个法院?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打侵害名誉权官司要去哪个法院?打侵害名誉权官司可以去受侵害人自己的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侵权责任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的的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名誉权。二、名誉权官司的诉讼要点1、有侵害行为必须要证明侵害人实施了相关行为。比如在网上发了微博、文章等事实。2、侵害人具有过错侵害人具有过错是核心条件,侵害人必须使用了捏造事实,或者侮辱诽谤的手段。如果侵害人仅仅是客观陈述事实,也无侮辱诽谤的手段则并不构成侵权。 三、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所述,打官司实际上是可以有很多选择是去自己更近的法院还是说侵害的事件发生的地方,甚至还可以找到被告人所在地方的法院去打官司,但是通常被害人都需要选择一个自己更加有利的地方才能让诉讼的结果与自己预期的更加接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
在我国工伤认定下来本人要鉴字不?一般社保局只是会要求收到工伤认定书的人在回执单上面签字,但是并不会要求在工伤认定书上面也签字,因为有可能第一......
·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
成都市农村拆迁补偿2016-2017年成都农村拆迁管理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
·我国工厂用童工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名门禁止任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
我国工厂用童工如何处理国家法律名门禁止任何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
在什么情况下商标侵权商标法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
一、盼达租车出了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
·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吗?可以申请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
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
公司企业怎么追讨债务实践中,有一些公司经常欠债不还,作为债权人向自然人讨债有向自然人讨债的方法,向公司讨债自然有不同于向自然人讨债,那公司......
·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
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一、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多少年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具体规定如下:①作品的作者为公民的,其著作财产......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
刑事申诉提起主体包括什么人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对刑事申诉权人做了限制,除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外,其他人员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吗?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划分公益和非公益用地,公益性用地包括:基础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机关......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贵阳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郊区的土地上盖起了高楼大厦。农民的土地被征用后,征地部门会发一笔征地款,这个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