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涉毒案件办案流程包括哪些环节?

涉毒案件办案流程包括哪些环节?近年来,我国吸毒人数逐年上升,涉毒案件也越来越多,控毒形势非常严峻。涉及到毒品犯罪,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涉毒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如何遏制目前毒品犯罪增多的趋势?我们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做个简单学习。一、涉嫌吸毒和贩卖的办案流程一般是怎样的?1、先被抓后尿检确定是否吸毒,按照贩卖刑拘;2、刑侦贩卖案件,查证属实后先办理贩卖判刑处罚;3、判罚执行贩卖后,再判罚处理吸毒行政处罚;4、最好责令社区戒毒三年,接受派出所监督检测。二、如果现在嫌疑人在刑拘阶段,亲属如何争取司法帮助?刑事拘留,最长37天,之后看证据情况,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能逮捕继续侦查羁押,一般要五个月左右有法院的判决。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会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及时了解案情进展,制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诉讼方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三、遏制当前毒品犯罪案件增多的对策包括什么?1、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人民法院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形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要高度重视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整体从严惩处的指导思想,用好用足刑罚武器,有效打击、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增多的形势,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避免案件积压。对于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毒品案件,更要做到快审快结,始终保持对严重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2、司法部门与文化、教育等社会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居民管理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实行对毒品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增强防控能力,堵塞毒品来源渠道,扼制因涉毒而诱发刑事犯罪的发生。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大对出租屋、宾馆、网吧、酒吧、歌厅、按摩、桑拿等场所的监管力度。3、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社会保障机制,健全扶贫帮教、救济体系,全面落实帮教制度。戒毒、禁毒经验表明,生物个体自身对药物有“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靠个人的意志力是比较难戒除的。因此,对吸毒者,我们一方面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另一方面,也要在禁毒工作中接受新的理念和认识,把吸毒者和接受戒毒者作为一个“病人”来看待,在落实各种措施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4、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基层组织要积极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有效遏制毒品犯罪。由此可见,涉毒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除了具备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外,还具备自身特点。涉毒案件办案流程包括对涉毒人员刑拘、侦查、提出公诉、判决、行政处罚等环节。因为毒品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我国多年来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通过各种手段努力将毒品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劳动法规定多大年龄不算是童工?
      一、劳动法规定多大年龄不算是童工?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就不算童工,应该是未成年工。企业使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加劳动......


·协议离婚房子没卖出去应该怎么办?
      离婚是终止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方式,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中要有明确的分割方式,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规定财产分割也......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一、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
      试用期员工辞退补偿多少钱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
      专利转让证明文件是什么?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在户籍所在地可否立案,司法条例是什么信用卡能够让我们透支使用,但是使用信用卡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收益能力来进行,因为一旦我们使用的信......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能撤销吗?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能撤销吗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


·不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
      不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有哪些一、不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吗?
      一、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吗?交通事故报警后可以私了,如果涉及刑事责任,私了也不能销案。如果不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可以自行和解,涉及的行政......


·一、《劳动法》中丧假的规定
      一、《劳动法》中丧假的规定: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