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在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付给职工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费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企业参加医疗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来支付。第二种待遇是在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够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来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关于医疗补助金,一般情况应以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二、医疗期如何计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职工得病了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其一定时间的医疗期,但通常医疗期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而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第40条的规定,与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另外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虽然允许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家赔偿第三人怎么规定的
      有一句话在我国流传至今,就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句话对当今社会来说已经不适用了,但是这句话所体现的执法精神却被很好的继承了下来。如在国家机......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形可以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上海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一般是多少钱?
      上海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一般是多少钱?一、上海故意毁坏财物的立案标准一般是多少钱?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仲裁在中国是很常见的争议纠纷解决途径,您都知道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就要执行,但是这前提是中国国内做出......


·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才行?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意外的伤害,或者是突发职业病的,个人单位应该就相关的证明材料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认定为是工伤......


·诉讼离婚有原则吗
      随着国家经济开放和发展,国外的文化也逐渐引入到国内了,相比与之前的传统,现代社会更是多了开放和包容。但是也有其他现象随之而来。比如离婚率的增......


·院子里建木屋算违建吗
      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拿到建房的审批手续的,就算违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违章建筑的行政处罚包括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建设......


·聚众斗殴民事纠纷怎么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治安差的地方经常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那么国家针对聚众斗殴的现象,颁布了关于聚众斗殴罪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聚众斗......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等级是怎样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根本,近几年来,我国建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从事发后的排查检测和责任认定上看,造成这些事故的......


·一、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一、没有劳务合同工伤认定如何进行?没有签订劳务合同进行工伤认定的话,应该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怎么罚
      在这个社会上妇女和儿童是最弱势的群体,所以犯罪分子往往把他们纳入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最常见的就是在一些偏远地区,经常会发现一些拐卖绑架的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