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公务员作为社会大众眼中的金饭碗铁饭碗,正是基于其稳定性和保障性。而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制度正是这一稳定性保障性工作的体现,那么怎么的情况下才符合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提前退休之后享受的待遇是怎样呢?这一系列问题可以咨询!
  一、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
  《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务员提前退休条件
  提前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条件分为年龄条件、工具条件和身体条件三方面。退休年龄条件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人口状况,平均寿命,以及生产力供求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国家公务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国家就支付退休金。具体条件是由国家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结合的原则决定的,国家公务员只有为国家提供一定的服务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体条件,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公(工)或因病致残,确实丧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国家公务员的退休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法定退休,即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由任免机关命令其退休;一种是自愿退休,即具备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条件之后,可自愿申请退休。规定的退休条件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丧失工作能力的。
  这些基本沿用了过去干部退休的条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国家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确立自愿退休的方式,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的一个新的特点。这样可以使部分服务年限较长、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国家公务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三、公务员退休之后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事管理工作中“进”、“管”、“出”三大环节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它包括退休条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内容。建立和实行国家公务员退休制度,对于实现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承前启后,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通过我们在上文中的详细解答,相信此时您都已经知道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条件及提前退休后待遇问题了,公务员退休的规定虽然在法律中予以了相应规定,但是具体到其他详细的手续办理之类的问题就需要更多的其他东西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是怎样的?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程序《仲裁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


·依据相关规定负债的种类有哪些?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负债是一个常见的现象。通常因为各种原因,人们就会面对负债的问题。对负债有更多的了解,能够为自己的生活提供方便。那么,依据......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会进行怎样的处罚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建议积极应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


·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
      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一、非法招用童工罚款多少(一)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


·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哪些情况适用过错推定责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


·寻衅滋事罪拘留还赔钱吗?
      寻衅滋事罪拘留还赔钱吗?寻衅滋事罪拘留的,如果造成了损失的显然是需要赔钱的,如果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如何写房产遗嘱有法律效力?
      如何写房产遗嘱有法律效力?一、如何写房产遗嘱有法律效力?遗嘱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


·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自诉公诉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其......


·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一、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有哪些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购房合同签了要到房管局批吗
      不用批,要备案。签完购房合同必须还要到房管局备案。因为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