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去探望?

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去探望?法院判决关押监狱后即可依法申请探监。根据《监狱法》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判决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审10日后,二审宣判时当天。1、在公安部门侦查期间,只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2、等到法院定刑以后,家属就可以探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时间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扩展资料:关于探监的时间问题。去监狱会见罪犯的,一般一个月是一次,每次见面的时间会超过半小时,人数不超过三个人,对于罪犯是未成年人的,对会见的次数以及时间可以适当放松,会见时间可以延长到一个小时。若遇到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的,或者是不在规定时间确有会见必要的需要得到监狱长的批准。关于哪些人可以探监的问题。按照规定,罪犯会见范围是亲属和监护人,亲属包括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亲属、养/继父母、养/继子女。在实践中,罪犯的朋友经过监狱同意,按法定程序会见罪犯也是可以的。关于会见罪犯需要哪些证件的问题。罪犯首次会见亲属和监护人的,要按规定向监狱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关系证明,经查证属实后,会将符合会见条件的人的信息录入罪犯监管改造系统。犯人只要是被法院进行判决,一审结束之后在十天之内会被进行转移。转移至看守所之后,犯人的家属就可以向看守所进行相关申请探视。但是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人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或者是检察院进行等待法院判决的时候,家属是不能够进行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进行探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中介收费包含哪些项目?
      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中介收费包含哪些项目?一、签了居间合同不买要付中介费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


·在吉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吉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抵押权占有改定之间是否适用
      抵押权占有改定之间是否适用?抵押权不适用于占有改定,交付作为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作另外的约定,否则无效。创设......


·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
      一、起诉男方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分两种情况: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


·提单的分类和功能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没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应当是按照是否有人身和财产损失来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2万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综合公积金账户余额、房价、还款能力、贷款最高限额4个条件计算,计算得出的最小值为贷款额度。按账户余额计算,若当地贷款额度不......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女职工要是怀孕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等。同时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


·物业管理处装修意见包括什么内容?
      物业管理处装修意见包括什么内容?物业作为一个小区秩序和安全的管理者就必须在小区各个方面都要做好管理工作,包括小区业主在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案件的诉讼费怎么收取?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各级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必须严格按......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
      一、居委会指定监护人的程序是什么?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