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一、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或者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保护期提前终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保护期限是二十年,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或者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的,保护期提前终止。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②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③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于专利保护权的期限是20年。专利权所有人需要按时缴纳专利费,在专利权保护期间,如果有他人侵犯到了专利权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保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以及相关的停止侵害行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


·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
      一、女方怀孕的时候可以离婚吗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处罚当事人权利是怎么规定的对我国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当事人,不是说必须无条件的接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结果的。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下,当事......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是什么?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的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从而导致离婚......


·上海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有哪些?
      对于房屋的赠与行为,是不是只要赠送方做出免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接受方同意接受就算完成了呢,其实并非如此,虽然房屋是对方免费赠与行为,但是接受......


·离婚起诉争孩子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通常离婚夫妻在无法协商约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时候,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而此时就需要双方准备相应的证据来争夺抚养......


·假手续贷款找期还款算诈骗吗
      用不当的手续骗到贷款,每月正常还款,不认定为犯罪,如果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诈骗银......


·公路工程质保金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多少天退还?质保金顾名思义就是为了质量保证而暂扣下的部分金额。一般工程项目合同都会规定质保金的存在。如果有质量问题就需要在暂扣......


·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有几种
      不适用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有几种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目的是保护承租人的租赁权。但是当租赁权和抵押权并存时,两者的对抗......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防腐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在潮湿的环境下,金属很容易发生化学反应减少使用的寿命,在相关的建筑工程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用防腐工程来保证......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
      分公司签租赁合同后收入算谁的算分公司或者是总公司都是可以的。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