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关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是在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哪些情形,它是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一)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二)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三)认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二、一般民事诉讼流程1、 起诉2、 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 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在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人员来说,民事诉讼法当中他所规定的就是程序方面的一些事项,比如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等,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一直在不懈的积极行使权力的话,就不会导致诉讼时效经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该如何才能鉴别房地产中介
      如今很多人买卖房屋、租赁房屋都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但有的房产中介却属于那种“黑中介”,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一些行为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几种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有几种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警示我们,在生活中应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取财富,不能“偷鸡摸狗”,毕竟这重则会知道刑......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怎么办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


·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需要多长时间放款?
      现在,贷款已经成为很多人买车买房的一种消费模式。甚至我们在淘宝上也可以使用分期,这样极大的刺激了消费,让人们的消费能力大大的提升,对于国内经......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与多方民事主体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难免会与这些主体发生民事纠......


·转账日期早于借条日期有法律效力吗?
      转账日期早于借条日期有法律效力吗?1、仍然具有效力2、借条上的借款日期是约定的时间,如果实际交付借款的时间【即知转账时间】晚于约定的时间的话,那......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


·电白网络诈骗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电白网络诈骗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人都被骗过,随着现在网络的发展,网上的诈骗越来越多,这种诈骗行为是一种非常不道德的行......


·别人欠我钱没有欠条能起诉吗
      可以,欠房租不还的话,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2、主张债权的证据,3、借款人本人对于借款事实的确认,如录音、......


·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
      在哺乳期上班有什么待遇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


·刑事拘留流程到底要走多久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