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一、中山市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③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二、相关费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有关离婚抚养费的认定情况,在法律只规定了大致的范围,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双方在对抚养费进行认定时,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特别是对于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另一方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提出起诉来要求进行支付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集资诈骗会判死刑吗
      通过的犯罪都是与经济利益相关,而在经济水平发展的同时犯罪案件也在逐渐增长,集资诈骗属于涉嫌犯罪数量较多的一种罪行,为了便捷获得资金而走上犯罪......


·同居财产有哪些 同居期间的财产包括哪些
      这里说的同居财产,一般是指属于未婚同居男女的共有财产。对于这部分财产,日后要是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话,则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您是否清楚法......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时限是多久
      实践中,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也是与当事人的利益挂钩的,如果能够很快的进行处理的话,那么也就能节省当事人不少的时间、精力。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
      一、公司工资放在别人名下偷税漏税吗是的。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三、××市××区××路××......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吗?
      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吗?一、未成年可以当监护人吗?不可以。我国虽然未明确规定监护人的条件,只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但是学理与实践......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予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


·一、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主张赔偿是合理的吗?
      一、交通事故精神伤残赔偿吗,主张赔偿是合理的吗?交通事故中主张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合理的。交通事故必然牵涉到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因侵权致人精神损......


·购买二手房时要审查什么事项
      购买二手房时要审查什么事项由于购买二手房要比购买新房复杂,由此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大多数是因为购买者在买房时为图省事、怕......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
      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
      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一、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怎么处罚?网站侵犯个人名誉权的处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