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清理完毕债权债务的文件应该怎么写?

清理完毕债权债务的文件应该怎么写? 一、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单位名称)债权债务清理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系本单位出资设立的营业单位,现申请注销。该单位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或者:]由本单位接收,并负责清理)。
  特此证明
  [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债权债务清理必须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债权债务问题,不是单纯的对方拖欠和资金流紧张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问题。
  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
  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
  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第二、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
  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2、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3、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4、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5、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第三、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1、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
  2、对于处于不利市场地位的情形,更应该关注客户的资金动态和偿还能力,随时评价其风险指数,不能因为期待将来无法预期的结果而忽视被占用的资金的利益,一旦出现不利因素,应当尽快采取诉讼措施。
  3、对于一贯采用引诱方式进行先期交易的客户,要辨别其真实目的,一旦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要据理力争,避免损失扩大。
  4、对于故意制造障碍的客户,特别要注意保存各种交易凭据,尽量获取有关交易履行的证明,采取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避免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5、对于那些喜欢用花言巧语骗取信任的客户,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尽快清理。
  第四、加强自身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重视对客户的资信评估,强调对于合同的审批,避免履约风险,加强对于交易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注意保存各种交易资料。
  其次,对于所有客户建立完善的档案,并随时更新,定期评价客户的履约能力和风险系数,并尽量通过各种途径关注其经营变化。
  然后,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债权,对于债权进行严格的分类,由专人负责催收,并随时注意收集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信息。避免到万不得已诉讼时,才发现证据不足。
  再次,加强企业内部的沟通交流,一旦发现某个环节有问题,及时通报各个部门,避免同样的失误继续存在,杜绝各自为战的状态。
  最后,预防为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逐渐让企业走向良性循环的状态,避免债权清理滚雪球式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关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的文件的范文,以及企业在债权债务清理中必须要注意的一些问题,相信您对于债权债务清理已经有了一个详细的了解了。在清理债权债务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要求来进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雇佣司机肇事逃逸并拒绝赔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雇佣司机肇事逃逸并拒绝赔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的量刑标准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范围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范围是多少?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


·交强险也就是所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也就是所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种保险是我国第一个要求由国家法律规定并且予以施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许多人直接就交纳了交强......


·有空调的地方没高温费吗?
      炎热的天气会使得我们无法正常的工作,工作起来比平时更加的辛苦,相信很多人对此深有体会,因此国家也会有相关的政策来鼓励我们,高温费就是国家出台......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认定标准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指的是一些国有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利用他们的职务之便,自己或者为其他人再经营一些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从中可以谋取巨大的非法利......


·拆迁厂房赔偿算地面吗?
      拆迁厂房赔偿算地面吗?众所周知,行为人的厂房被政府拆迁的时候,政府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厂房所有人进行赔偿,其中的赔偿主要包括了厂房本身以及......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 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
      追讨债务委托书范文追讨债务可以由自己找债务人催还,还可以去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债务问题,那么两者就需要签订一份追讨债务委托书,这是防止防止发生......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能不能折抵刑期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视居住不能折抵刑期。但是2013.1.1生效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签订网签合同属于共同财产吗?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


·董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
      董事会成员人数是多少一、董事会成员人数我国法律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数作出了规定。《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