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宣告商标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如何宣告商标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已注册的商标,若违反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或是以欺骗手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使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局将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而以下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条件:1.商标中含有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形状。其具体包括情形如下:第一种是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标志的商标。第二种是使用《商标法》第十一条禁止作为商标注册标志的商标。2.以欺骗手法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法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其具体包括情形如下:第一中是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所谓欺骗手段,是指申请人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第二种是以其他不正当手法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所谓以其他不正当手法,一般是指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法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法,如通过给经办人好处等方式,取得商标注册。对于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具备宣告无效的条件的,会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二、注册商标宣告无效的流程1、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的工商部门和商标管理部门对经济市场上的商标进行监管,保护我国商标的正常使用。一旦违反我国的商标管理规定的,应积极的进行办理,宣告这类商标的违法。商标持有人可以提出行政异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
      农民土地被征收应当获得哪些合理补偿?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应......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是多久一、民事诉讼公告送达期限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成都商业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近几年,成都市的社会经济和商业贸易发展突飞猛进,同时,城市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快,生活配套越来越完善,......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
      离婚协议书上能不写小孩抚养权吗?1、离婚协议最主要内容为:是否离婚,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把以上三大问题解决了,在离婚协议上约定......


·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家里的特殊情况,基本不予考虑。监外执行,是基于罪犯自身身体原因,家庭其他情况不是监外执行的法定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


·三人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处罚
      三人持刀伤人致轻微伤怎么处罚?三人持刀伤人致轻微伤一般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


·走私外国石头判刑几年
      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


·签了征地合同可以反悔吗
      签了征地合同可以反悔吗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这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就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价格及补偿款的履行方式等民事权利......


·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 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
      民事纠纷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去法院起诉怎么收费?诉讼费应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离婚的再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


·盗窃文物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盗窃文物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