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召集吗?

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召集吗?
  
  临时股东会会议简称临时股东会议,也称特别股东会议,是指为解决公司所遇到的紧迫问题,依照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定期股东会议之间召开的股东会议。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召集吗?跟着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临时股东会需要董事会召集吗?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二、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在近几年中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也是会孕育着越来越多的企业随之建立起来,一般企业类型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自营公司等类型。不同的公司类型也有不同的职责和经营范围,股份公司在进行重大决策和更改时也都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以及股东们的决议后才可以实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脑梗在公司发病属不属于工伤?
      脑梗在公司发病属不属于工伤?一、脑梗在公司发病属不属于工伤?如果48小时之内死亡,视同工伤,如果抢救过来了不算工伤。如果属于本人自身的疾病......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


·司法鉴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诉讼活动中一般都会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运用自身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技术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专业鉴定,得出具有法律说服力和......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很多时候医疗事故都是因为医护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操作规定,因为过失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这点上来看医疗事......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
      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一、根本违约怎么认定需要考虑哪些要确定合同违约是否属于根本违约,首先应当明确根本违约与解除合同的关系。根本违约......


·杭州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某些工作领域的工作是比较危险的,即使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十分小心谨慎,工伤的发生也是不可能完全杜绝的事情。我们知道,发生工伤后,要得到用人单位......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双重劳动关系赔偿责任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的,由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


·协议书原件丢失笔迹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一、协议书原件丢失笔迹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3、由双方协商......


·工伤认定 超过时间限制该怎么处理
      法律中对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都是作出了时间限制的,因此要是需要提出认定的话,就一定要注意这个时间才行。而现实中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工伤认定?......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对商标提起异议撤三或无效的区别是什么商标撤三就是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