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很多时候说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往往都是指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因为,现实中经常出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就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涉及到赔偿金的计算时,首先要知道经济补偿金是怎么算的。因为《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中止发生在哪个阶段
      犯罪中止发生在哪个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施至犯罪既遂之前的阶段,均可成立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
      托欠农民工工资应找那个部门?这个需要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


·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判的是谁?
      一、法律规定的重婚罪判的是谁?“小三”也会被判重婚罪吗?重婚行为是严重危及家庭稳定、危害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法律保护合法......


·一、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可以吗?
      一、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可以吗?可以1、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


·在购买住房的时候
      在购买住房的时候,如果不能进行全额的付款,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按揭贷款买房,既然是按揭贷款买房就需要首先支付一定金额的首付款,并且按照相关的规......


·用工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
      用工合同到期不让辞职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终止,劳动者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结算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劳动者搜......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沙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纠纷解释的规定是什么?当代社会,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国有土地使用权,经常会发生一系列......


·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
      法定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有什么内容?证据的法定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实践中,基于不同的诉讼,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同,下面我们就针对......


·自书遗嘱公证去哪里公证处办理
      自书遗嘱公证去哪里公证处办理?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得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要办理遗嘱公证,应该需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


·湖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每年的交通事故频发,因此对于交通事故您也是比较关心的,但是由于我国每年的经济变化比较明显,所以我国每年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也有变化,那......


·公路工程质量枝术标准是什么?
      公路本身就是国家应该担当的公益工程而又因为国家没有专门的建设队伍,而且还为了推动建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将公路的建设交给了相关的企业,但是公路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