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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辩护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最新委托辩护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一、最新委托辩护规定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刑事案件委托手续怎么办理
  
  1、委托律师办案须办理以下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律师事务所可以指派律师承办,但须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办理收案登记,编号后建立卷宗。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或者委托人提出其它不合理要求,致使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律师由于以上事由解除委托关系,应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并记录在卷。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分三个阶段,分别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综合上面所说的,委托辩护一般就是被告人请他人为自己的案件做辩护,但对于此辩护在找辩护人的时候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在范围之内,那么所辩护的形式才算是合法的,所以,对案件的辩护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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