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

法院如何审查行政不作为?目前我国对行政不作为的诉讼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原告是否向被告提出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申请且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是被告是否具有被诉之特定作为义务且存在不作为的行为;原告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时机是否成熟以及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而最终大部分案件的焦点主要是赔偿问题,包括该不该赔、由谁赔、如何赔、赔多少。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2、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主体作出的一定具体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内。3、期限要件-行政主体未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实施一定的行为。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时间,少部分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大多数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二、如何加强法院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处理水平?1、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准,加强行政人员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交流。行政审判队伍的建设一直因为行政诉讼自身的薄弱而未能得到重视,而这也使得本就处于边缘化的审判队伍更因为频繁的法院轮岗制而无法稳定队伍的素质,也无法保障具备丰富行政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充实到行政审判领域。2、在行政诉讼中引入专家陪审制,提供专业意见以供合议庭参考。根据我国人民法院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计,可以考虑在组建合议庭时选择有丰富行政理论与实务经验的行政专家进入合议庭参与行政审判工作。综上所述,公民因为行政不作为发起诉讼的,法院受理后展开审理。审查不作为行为,要从构成要件入手,要看是否存在不作为的具体行为、公民提出诉讼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政府部门是否有履行的义务却没有去履行等。一旦公民胜诉,可以拿到赔偿或者让政府部门作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股权转让是否以工商登记为准
      股权转让不以工商登记为准。工商登记虽然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其中记载的公司股东及相应股权份额信息,一般应作为法人对外交易之基准,但在公司内部涉......


·域名备案机构是怎么规定
      域名备案机构是怎么规定的网站登记除了需要对网站域名以外,还需要对域名进行备案的。其实,域名就是给自己网站上户口,方便国家对网站信息的管理的......


·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怎么写?
      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怎么写?法律援助辩护委托书应该书写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委托的范围等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因一案向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
      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费用大概是多少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而且现如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遵循国家的相关规定,对企业的员工进行知识......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多久不上班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一般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中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收养孩子应当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收养孩子的条件:1、要求年满三十周岁收养......


·抽逃注册资金罪是否不再追究
      抽逃注册资金罪会被追究的。抽逃出资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出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


·一、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


·一、离婚抚养孩子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离婚抚养孩子协议书如何书写?子女抚养协议书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甲、乙双方于___......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吗抵押合同约定质押担保期间合同是有效的。抵押权除因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外,依担保法规定,还可因抵押权实现、抵......


·一、已经签了协议不入职可以吗?
      一、已经签了协议不入职可以吗?签了协议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