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婚后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婚后债务离婚后怎么办?婚后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性质不同,当事人的清偿责任也不相同共同债务的清偿。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原则是:(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扶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均有清偿责任,应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如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除另有约定外,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或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应由双方协议确定清偿责任;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判决由一方清偿或由双方分担清偿责任。二、如何认定夫妻婚后债务一般来说,夫妻婚后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1、债务发生时间的认定。婚后债务必然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的期间。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或者判决尚未生效期间。2、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由于债务人是夫妻双方这一特定性,决定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有着独特的性质及地位。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以及平等的处分权,决定了夫妻对共同债务也应该不分份额平等地承担义务,因而夫妻双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共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有要求夫妻的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所以,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之债。我们国家对于婚后的这样一种债务的话,他在离婚的时候也会做出一个明确的划分,否则的话这样的一种债务搞不清楚,对于债权人来说的话也非常的不利,他们也不知道找哪一个人来进行一个承担,毕竟双方已经解除了这样婚姻关系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
      如果有被害人谅解书可以缓刑吗?对于刑事谅解书,虽然当事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人民法院并不会因此而判处缓刑。另外,如果当事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单位会因为醉驾辞退你吗?
      单位会因为醉驾辞退你吗?单位可以辞退,如果你的醉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


·涉及财产的异地诉讼离婚全权委托费用多少?
      当今社会,有很多夫妻双方因为生计,长期分居两地,导致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的地步。但是离婚时双方身处异地,大部分人也没有时间参与诉讼,还有一......


·工伤医保怎么报销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职工在工伤认定后,其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凭工伤认定结论、出院小结复印件(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对买房的影响有吗?没有什么影响的,离婚之后没有就算是脱离婚夫妻关系,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也没有任何的影响。一般在离婚时,如果......


·个人债务纠纷问题怎么解决
      正所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所以个人之间在进行借款活动时,难免会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个人债务纠纷的解决问题。那么,对于......


·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谁?
      我国征地补偿款应给谁?我国的土地征收,并不是无偿的。土地征收会给予被征收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经济补偿款并不是直接发放到被征地者,都是由当......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数额是多少
      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数额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施工要求1.砼浇筑前对模板.钢筋.预留孔等进行检查:检查模板.垂直.平整度.拼缝.刚度.稳固度。检查钢筋保护层,负筋有没有垫好,负筋用铁马凳......


·商标无效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无效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商标所有人信息、侵权人信息、无效宣告的情况、答辩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对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是指战时有关生产、销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