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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逾期违约金支付标准有上限吗?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金支付标准有上限吗?
  
  一、工程合同逾期违约金支付标准有上限吗?
  
  工程合同逾期违约金支付标准是有上限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对违约金的约定,如果有一方违约的,应当支付其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二、工程建设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
  
  (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
  
  (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
  
  (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
  
  (5)违约的时间长短。
  
  实际上工程合同当中的逾期违约金支付标准具体也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在签工程合同的时候,相信没有人会忽略了逾期违约金这么一个重要的条款。只不过约定逾期违约金的时候,要相对应的参考法律上对违约金的规定,太高了到时候也是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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