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按刑法规定我重婚罪自首能判几年?

一、按刑法规定我重婚罪自首能判几年?
  
  重婚罪的判刑一般都是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自首只能相对应的减轻处罚,但刑法没有规定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幅度。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对重婚罪的判罚,除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之外,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配偶是否肯原谅当事人,以及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也都不会被忽略,可是,谁也不能绝对准确的回答出重婚自首的判罚标准。在此期间,重婚案件当中的受害者可以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
      夫妻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一、离婚后房屋欠债谁来还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


·车祸发生后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车祸发生后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报警后,交警会及时出警,然后对交通事故的现场进行勘验,并根据交通事故的勘验情况,能够划分责任的,......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工伤
      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所以实践中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就比较严格。那么在具体操作的......


·死刑犯是否具有生命权
      1,死刑犯在未被依法执行死刑前应具有生命权。生命权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并且生命权生而平等,不因种族、民族、性别、身份等......


·一、房屋买卖纠纷官司周期多久?
      一、房屋买卖纠纷官司周期多久?房屋买卖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时,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六个月内......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哪些?交通事故工伤材料包括: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
      不得不说,很多时候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纠纷的,往往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可能其中一方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


·一、醉驾吹气高还是血检高?
      一、醉驾吹气高还是血检高?这要看酒后多长时间检测的,时间短的话,呼气式酒精检测比抽血检测含量高。过有一段时间后,酒精在胃部被全部吸收,血中乙......


·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海关行政复议是指海关相对人不服海关行政行为,向海关复议机构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海关行为。海关行政诉讼是指海......


·在我国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
      您可以想象,作为一个人口超级大国我国对于农业产品的需求量是非常的巨大的,所以充分保障以及合理的规划农村耕地的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但是农村的......


·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
      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一、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股东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参与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