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

员工主动离职公司能不批准吗?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二、辞职时单位不办离职手续怎么办由于法律的强性规定,劳动者要求辞职的权利得到保护,对于劳动者这种提前30天的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因此,提前告知期结束后,劳动者解除劳动生效,可以离开单位。单位未在提前告知期内办理交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劳动者不予承担。告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不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动十五日内为劳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给劳动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劳动者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劳动者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离职程序,对于主动离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结算工资待遇,并对相关手续进行办理,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老人无人赡养财产分配怎么进行1
      老人无人赡养财产分配怎么进行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
      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的范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


·一、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后可以拒付抚养费吗?拒付抚养费就是在离异以后,不抚养孩子的这一方拒绝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


·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虽然只能由《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出规定,但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就会导致实际上各地关于抢夺罪的立案标准不同......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医生医患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当医生面临疑难杂症的时候,误诊的风险就会增加。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我国每年都发生大量的医疗纠......


·一、交通事故判刑了还交罚金吗?
      一、交通事故判刑了还交罚金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主刑后,还并处罚金的,罚金刑是需要执行的,如果犯罪分子不交纳罚金的,法院可......


·最新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伪造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


·犯诈骗罪会被怎么判刑处罚
      生活中,为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很多,只不过诈骗数额都比较小,引起的危害后果也不是很严重,大多数的受害人都自己自认倒霉了。实际上,诈骗行为......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
      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一、无效房屋买卖合同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结合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笔者将房屋买卖......


·用现金认缴注册资本可不可以?
      用现金认缴注册资本可不可以注册资本出资可以是现金,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