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一、四川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四万以上,为“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二十五万,为“数额特别巨大”。该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去年11月18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抢夺罪的数额标准做了重大修改。相比之前的标准,抢夺罪“数额较大”的标准由“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修改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由“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修改为“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由“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修改为“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在《解释》中,最高法、检要求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据了解,四川省此前标准分别规定5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3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 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法律规定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而在四川省,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为1200元以上。除此之外,还有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两个标准,这些虽然不属于立案标准,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也是要考虑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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