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之间好久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夫妻之间好久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婚姻永远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只是分居达两年之久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法院可以此为由判决离婚。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法律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两年可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如果无法协商,就到法院起诉离婚。1、对于孩子的抚养,法院会判给最有利于孩子生活、成长的一方,如经济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2、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需要综合考虑整个案情来判断感情是否破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一个因素。二、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是怎样的?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夫妻闹矛盾后分居,不在一起生活,即便是分居时间再长,只要没有通过合法手段办离婚,双方的夫妻关系就一直存在。我国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这个说法,如果想离婚,就尽快的准备材料去办离婚登记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总则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怎么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提到民事义务,最常见的一种民事......


·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需要起诉谁?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


·如何定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的情形?
      醉酒驾驶他人的摩托车,从行为上分析存在三个条件。第一,存在醉酒的状况,当然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喝了就即可,还要求达到法定的醉酒的状态。其次,驾驶......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有哪些?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流程有哪些?一、出具法律意见1、为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对于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


·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护理费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要在劳动关系当中给所有的劳动者创造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环境,尤其是保护好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这是一个必备的条件。近......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
      犯拐卖儿童罪如何判罚?拐卖儿童罪是结果犯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只有在确定孩子已经被拐卖之后才会被认定为是拐卖结果犯。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


·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一、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最新立案标准是: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行为人在道路......


·侵权赔偿构成要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无处不在,比如不法商家违反经营,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交通事故发生,肇事司机的违章驾驶行为导致人身伤害等。无论是什么民事......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处理事宜作出任何约定,则劳动合同应由分立、合并后的用人单位继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关会造假吗?
      在我国存在着运用自己的科学技术或者是专门的知识,对一些涉及到诉讼方面的专业的问题进行判断,这就是司法鉴定的过程。当然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司法鉴定......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绍),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