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

房屋认购书是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指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一份合同,而且独立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的法律程序,在《民法典》上认购书视为要约合同。虽然认购书所约定的购买行为有效,但是买卖双方仍需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因此,最终的购房法律文本只有购房合同。即便购房者不签认购书,开发商也无权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于是,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就成为不少购房人的烦恼。对此,希望购房人能充分重视。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认购书”是当事人的“预约”请求。即在订立购房合同前,当事人约定将来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因此,“认购书”在购房合同尚未签订前属于预约合同。二、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商品房认购书一般由开发商自行制定,内容详略程度差异较大。一般认购书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义务主要有两项:根据认购书约定的条件在将来某个时间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认购书约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当事人还负有对认购书未作约定的事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协商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由此可见,商品房认购书的签订往往伴随着定金的交付。在这里提醒购房者,从法律效力上说,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对于买卖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如果购房者没有合理理由不签订购房合同就不能要求开发商退定金,所以在签订购房认购书时要仔细看清关于定金是怎样规定的,谨慎交付定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虽然在法律程序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签订认购书,但从实际情况来看,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已经成为了行业惯例。而其中约定的定金,也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要是之后因为购房者原因导致交易不能顺利完成的,那开发商可以不用退还购房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
      分田是土地使用证吗,如何办理集体土地通常会有许多人拥有,我们各自在属于自己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使用,这样说来看似我们自身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需要......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一、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3、符合法律......


·遭遇工伤事故后做司法鉴定还是工伤坚定?
      在我国劳动者遭遇工伤后救济的途径有两种,一是通过工伤鉴定索要工伤赔偿,二是通过司法鉴定索要人身损害赔偿。但是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的概念和鉴定内......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一、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2023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2023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


·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了解法律上关于农民工定义是什么,农民工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同义词,城市发展经济的主力军。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保障自身利益。了解我国关于农民......


·怎么约定试用期内容比较好
      作为劳动者,一般都希望试用期能越短越好,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福利待遇等都低于转正后。而反之,用人单位当然是希望试用期能长一点,愿......


·一、诉讼离婚中财产保全多长时间?
      一、诉讼离婚中财产保全多长时间?不同种类的财产的保全期限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维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没有采取续封或者续冻措施的,保......


·离婚以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以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