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疫情个人房租减免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租人在疫情期间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不可主张减免租金。疫情发生期间,疫情虽对承租人使用其所承租的用于居住的房屋带来有所不便,但并未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张减免租金。承租人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是承租人承担法定责任的表现,未影响租赁物的居住功能,亦不可主张减免租金。2、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就如前面案例所述用于经营的承租人停业不予经营样,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二、疫情期的租赁合同解除适用“不可抗因素”吗?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来执行。疫情是不可抗力,但是双方都没有过错,如果您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有相关约定按照合同执行,没有的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期限没有满,您如果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后押金是可以退的。三、企业受疫情影响,疫情期间因倡议减少聚会和外出导致生意惨淡,经营收入无法支付租金,若与出租方协商租金减免,应当如何协商?1、租方:(1)首先查阅租赁合同,合同中是否约定有对不可抗力情况下的租金协商或减免的约定;(2)承租人可主动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减免的申请,或申请缓交,或提出改变支付方式、支付条件等意思表示,如双方协商一致则签署补充协议以确认;(3)如经沟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证据,如经营现场照片、店内监控视频、营业收入流水等,在后期需要诉讼或仲裁时提交。2、租方:疫情爆发对全社会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给整体商业均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在租赁关系中因此导致的损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担也不符合我国的法律原则,建议出租方针对承租人的不同经营情况,主动进行不同的租金调整,这样既可以避免后期可能产生的租金纠纷,减少讼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谅互让、友好协商以共度时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总之,在疫情期间自己一直占有租赁物的情况下,不能因为个人没有工资收入就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房贷向后延迟的政策都要因人而异,更不用说是租金减免,在租金减免的问题上,房东的态度才是最关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放弃继承权什么时候做出表示
      放弃继承权什么时候做出表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
      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往往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同,但严格意义来说,经济纠纷是属于民事纠纷类,而经济犯罪则属于刑事犯......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新标准近几年,我国的高速公路修建可谓是十分火热。高速公路的修建使得各个城市之间的来往更便利快捷,修建高速公路会涉及到对......


·监视居住的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


·一、工伤认定逾期后认定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逾期后认定的待遇是怎样的?因为超期无法认定工伤,就不是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单位给予申报,单位不......


·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
      哪些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1.房主明确禁止转租或者未同意转租的房屋,不得转租;2.在租赁合同到期前房主将房屋出卖给他人的,因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仍......


·公积金贷款审批需要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本人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39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检修、鉴定应当在勘查现场......


·一人公司股东的配偶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自然人系被告公司的唯一股东,在该自然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第63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


·伪造虚开增值税2023判刑标准如何?
      伪造虚开增值税判刑标准如何?相信您对于税收这一概念有一定的了解,外国的物品进出我国,要交税收,公司从事一些项目上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收,总之......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法规的第17条规定:因房屋买卖、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