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能会导致破产。在破产之后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对于公司的破产财产是需要对债权人进行按照法律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的,那么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及顺序
  
  
  一、《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我国的《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是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等,然后是拖欠 的国家税金,然后才是对一般债权的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现一个顺序的债务,那么后一个顺序的债权就不能得到清偿。如果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 那么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清偿。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二、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请求权的顺序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一顺序);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二顺序);
  
  (3)普通破产债权(第三顺序)。在计算第一顺序的债权分配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1)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2)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3)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4)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破产清算后如何分配和顺序是由法律进行规定的。简单来说就是先支付企业的破产费用,然后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国家的税金,最后清偿一般的债权。在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时候,债权人就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清偿。需要注意的是,在按比例清偿债务之后,破产分配就宣告结束。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当代社会,征收土地无论是对于国家还是对于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们来说都是一件大事,国家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农民们则是......


·公司被诉讼期间可以申请破产吗?
      在公司运行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来帮助我们更深的了解相关情况,那么在公司被诉讼的期间我们可以申请破产吗?一......


·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了保护未成年的健康成长环境,我国法律对使用童工行为采取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该规定的会被处以罚款处罚。那么禁止使......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
      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


·婚内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内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么?一、婚内赠与算夫妻共同财产么?一般情况下算夫妻共同财产,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


·城镇私人房产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有些人应该能够知道对于我们现在使用的土地或房产来说,并不是永久的,并且应该会有一定的年限来限制,对于房屋土地的相关联限制是多少呢?根据相关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侵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人民法......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
      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的拆迁补偿标准怎么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


·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
      一、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


·广义中工程质量是什么?
      广义中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广义中工程质量是什么意思?工程质量分为广义和侠义,包含的问题和关键点很多,能够影响质量的因素也很多。各个环节质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