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提请逮捕换押证是什么?

一、提请逮捕换押证是什么?提请逮捕换押证就是换押的相关证件,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二、《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进行每个司法审理程序的处理时,都是需要出具相关材料或者文件的,目的在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不同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分子进行转移处理的,肯定是需要协商出具换押证件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咨询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


·诉讼离婚男方伪造借据怎么办?
      如果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是有两种方式可以走的,一是诉讼,二是协议,但是要是在夫妻双方感情生活确实无法调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是吵架,那么法院是......


·烧伤工伤鉴定什么时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以避免一些意外情况,例如人们常说的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相关活动所遭受的突发性意外伤害,而烧伤是工伤......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
      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一、给别人担保影响自己公积金贷款吗?还款人没有按时还款一般是会有影响的。二、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顺序是怎样的?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


·在我国打人就可以被行政拘留吗?
      在我国打人就可以被行政拘留吗?说到打人,其实笼统的来说打人的概念就太过于简单了,因为打别人一巴掌和聚众打架斗殴这都属于打人,但肯定造成的社......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擅自改变车子的外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车子的外形是固定的,购买的时候是什么样子,那么之后就应当一致保持什么样子,当然要是因为发生事故导致车子......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
      在我国夫妻没离婚不给抚养费吗?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


·自书遗嘱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这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按照国家的规定自己亲自书写遗嘱的情况。但在具体立下自书遗嘱的时候也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


·民法总则对胎儿的保护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民法总则对胎儿的保护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对胎儿的保护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胎儿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