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钱?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多久才可以拿到钱?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要看实际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离婚一方如何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三、抚养费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一般是由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给予的,但如果一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对于受害的一方就可以在时间的范围之内提起强制执行,但拿到钱的时间我国就是没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杀4个人自首会判死刑吗
      不一定。故意杀人罪本身罪名就有多个量刑标准,并不一定判处死刑。同时自首属于“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并不是“应当”从轻减轻的条件,因此,......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
      一、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还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吗?商标被无效宣告审查中是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


·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国有土地使用费标准是多少?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费用是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开的店离婚时候算男方的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


·一般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
      一般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出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西永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地重建中与人民利益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征地补偿,因为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者的权益或多或少会受到损害,所以征地办......


·一、土地遗产继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土地遗产继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土地不属于遗产故此不存在继承比例的问题,对于其他可以继承的遗产,分配比例具体如下: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


·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专门是针对那些不按照婚姻法程序走的人
      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专门是针对那些不按照婚姻法程序走的人,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那么就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对于地方乱收抚养费,而导致当事......


·男方吸毒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怎么办?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可以通过撤销仲裁的方式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