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关于抑郁症想必您应该在生活当中都不陌生,因为抑郁症的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有非常多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就看不出来,甚至很多外人看来,当事人的生活处境都是非常优越的,根本就和抑郁症沾不上边。但其实结果很多情况下都令您非常的震惊。下面我们为您了解的内容就是,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一、在我国司法鉴定如何判断抑郁症?
  
  1、抑郁症又称抑郁障碍,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临床可见心境低落与其处境不相称,情绪的消沉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自卑抑郁,甚至悲观厌世,可有自杀企图或行为;甚至发生木僵;部分病例有明显的焦虑和运动性激越;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每次发作持续至少2周以上、长者甚或数年,多数病例有反复发作的倾向,每次发作大多数可以缓解,部分可有残留症状或转为慢性。
  
  2、抑郁症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畴。
  
  二、抑郁症司法鉴定的程序
  
  一)委托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提交的材料
  
  (1)精神病司法鉴定委托书或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书;
  
  (2)被鉴定人的案件情况;
  
  (3)被鉴定人的疾病情况和病历资料;
  
  (4)被鉴定人的个人资料(身份证);
  
  (5)被鉴定人的社会资料;
  
  (6)鉴定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委托申请精神病鉴定流程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携材料到本中心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签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受领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缴纳鉴定费用
  
  委托或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新的收费标准。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受理
  
  1、司法鉴定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司法鉴定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我国的司法鉴定中心自然有一套鉴定的标准,抑郁症的司法鉴定属于精神司法鉴定的范围之内。其表现主要是心境低落,情绪消沉,某些情况严重的抑郁症甚至会产生悲观厌世的这种情况,因为抑郁症企图自杀的也不在少数。不过抑郁症本人或者其家属不能判断,需要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公证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一、公证财产分割怎么收费?公证处的收费标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属于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因此,需根据合同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以下标准收费:1、......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
      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是什么合同解除的方式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单方解除)。1、约定解除的两种情况:(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偷税漏税但是法人已死由谁来承担责任?
      偷税漏税但是法人已死由谁来承担责任?一、法人是不会去逝的,法人只能终止(法人的终止,也称法人的消灭,是指法人资格的消灭,即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一、母亲遗弃重病的孩子会受到怎样处罚?
      一、母亲遗弃重病的孩子会受到怎样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26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遗弃罪,指的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流程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
      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因素具体有哪些?我国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历史并不长,经验也相对较少,在海外并购过程总会遇到各种问题,影响企业海外并购的成功。......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
      交通事故对方没有保险,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即对方无保险其赔偿费用由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名字写错了怎么办?公民合法使用国家土地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而证明公民合法使用权的凭证即土地使用证。我们知道,土地使用证上的信息包括......


·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
      现在劳动者辞职跳槽很频繁,尤其是年轻一代。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出于弱势地位,所以需要法律的保护,为此,《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动更多的自由和选......


·农村拆迁如何获取高额补偿的
      农村拆迁如何获取高额补偿的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
      一、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继承权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使人合法财产,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