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在我国是政府对于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一种表现方式。同时换型,当然也是需要相应的条件的。比如说,最主要的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只有这样能够帮助查清案件事实才能够适用缓刑。那么具体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根据这一规定,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一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笔者认为这里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理由是:
  
  1、法条中表述是“被判处”,从字面理解应指宣告刑;
  
  2、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可见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是指宣告刑,所以缓刑适用在目前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参照适用,而且把它理解为宣告刑也符合立法精神。
  
  二是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并非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暂不执行所判刑罚,犯罪人也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判断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里的犯罪情节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观方面的情节,也包括主观方面的情节;既包括案中情节,也包括案外情节。
  
  总的来说,情节较轻的才能适用缓刑。悔罪表现,是指犯罪后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在羁押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归案后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二、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由于犯罪人主观上不希望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一般也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比较常见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等;
  
  3、刑法分则各罪中刚达到犯罪起点的。如侵财型犯罪中,犯罪数额刚构成犯罪起点;刑法规定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刚达到三次的;
  
  4、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如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若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悔过,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更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如在某一阶段内因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发出通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宽大处理,对此类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笔者认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定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人犯数罪不宜适用缓刑。上述法律和解释虽规定不尽明确,但其精神实质是明确的,即数罪并罚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不认罪的。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现。连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不承认,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即使所犯罪行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宜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类案件要适用缓刑都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未成年人或从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不能为了要适用缓刑而大幅度的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做文章。而且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不能适用缓刑;对于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首先需要明白的是缓刑的最主要条件就是犯罪嫌具备的社会危害性不大。否则的话,是一定不能够适用缓刑的。其次就是,主要是针对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进行的。当然还有就是需要认罪态度非常的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上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说
      法律上对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是怎么说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就质量保修金返还期作明确规定,实务中亦未形成通行惯例,由此造成了质量保修金返还......


·域名恶意抢注案件包括哪些情形 一些比较顶尖的一级网站域名,
      域名恶意抢注案件包括哪些情形一些比较顶尖的一级网站域名,不管是在我国还是在国际上,都可以进行网站域名抢注,本身正常情况下的网站域名抢注是受......


·犯罪中止有案底留下吗?
      犯罪中止有案底留下吗?如果严重,中止犯会被判刑,这样就有案底,但是会从轻或者减轻刑罚,但是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也是有可能不判刑的。......


·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龄按什么时候
      算残疾赔偿金的年龄按什么时候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
      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一、江苏商业车险费率新规定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


·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借款申请书我叫;性别;现年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暂住证号:;手机号码......


·由于欠钱被起诉没钱还怎么办
      由于欠钱被起诉没钱还怎么办欠钱被起诉没钱还确实没钱还法院还会监控银行账户,一旦发现有钱不还,就会以“拒不执行法庭裁决罪”起诉,会坐牢的。《民......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就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
      商品房申请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有哪些?在我国,房屋的类型有很多,比如说有住房,既就是居民房,还有就是商品用房。不管是哪种用房都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


·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
      什么是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是指在醉酒状态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


·什么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如何确定?
      我国刑诉法对附带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规定。原告的财产如果因为被告的违法行为而受到侵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那么,附带民事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