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没到期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即可,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双倍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有关劳动合同没到期可以辞退吗?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从条文我们可以得出除非劳动者有严重的问题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辞退劳动者。这也是为了保护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不愿意任职,就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可以省略很多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
      辞退员工补偿按工资算奖金包括在内吗?包括在内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


·担保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担保问题出现,很多时候,在银行贷款,用于做生意或者是购置房子等,一般银行会要求有一个担保人,虽然你可能是有固定工资的,但是......


·在我国刑事案件被告不认罪不赔偿怎么办
      可能在人们传统的印象当中,还是觉得犯罪嫌疑人口中自己交代的这部分内容是非常关键的,确实,如果工作人员收集的证据跟犯罪嫌疑人所陈述的内容是截然......


·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
      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提前得到实现,然而因为约定还债时间没到,有的债权人就不愿意接受。那么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吗,债权人能拒绝债......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
      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内蒙古职工工伤待遇是什么?
      工伤待遇标准1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2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


·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一、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


·一、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刑期?
      一、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不算刑期?假释看守所的日期算刑期,根据《刑法》的规定,不管是被判处拘役还是有期徒刑,在判决前被羁押的时间才(包括在看守所......


·女方争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问题一直是很难解决的事情,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很容易产生很多纠纷,主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等,这些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就会很难保障双方......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
      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一、通常国有企业裁员怎么补偿?国有企业依法裁员的通常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权在转让过程中,不管转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如果转让方是企业,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