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有部分公司高管也不尽然对于公司的一些核心商业机密,或者具体的经营项目都是心知肚明的。有些人都是在公司被国家依法查封以后才知道,原来自己所处的公司是涉嫌非法集资的。但正是由于公司高管所处的特殊位置,才使得其本人和有些受害者都非常关心,非法集资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非法集资高管不知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要根据涉案金额、犯罪情节定罪处罚,如果高管不知情不认为是犯罪,如果知情并提供帮助的,构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是刑法的一类罪名,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采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传输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自然是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的。问题身为公司高管却不知公司从事非法集资的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除非该高管能够向我国法律机关提供确实的证据,证明自己真的不知情,并且也没有参与到非法集资的这种行为当中,如果不能举证,有可能会按照从犯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在正常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便可依继承顺序的直接行使继承权。但......


·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上、下班时工薪族的我们每天必做的事情,在上下班的途中有可能有些人们会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有可能是工伤,只要不是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事......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本应该怎么写的
      股权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本应该怎么写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关系认定仲裁流程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


·监狱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监狱立功减刑标准是什么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


·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有什么区别
      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往往就只有一线之隔。如果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就构成刑事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天,我们主要就是来......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
      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分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私了协议,协议内容真实有效,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能够协商赔偿数额的,可以达成一致协议。如果反悔的,......


·郑州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
      郑州车船税多少钱?有哪些范围一、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