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暴动越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此时需要严格遵守监狱的相关管理规定,认真、积极的改造自己,争取减刑或者假释的机会,这样才能早日出狱,重归社会。但有的罪犯在服刑期间不思悔改,居然想要通过一些手段越狱,甚至不惜采用暴力行为来让自己逃狱。而这样的行为,其实在我国会被认定为暴动越狱罪。对于暴动越狱罪量刑标准,一直以来都是您重点关心的内容,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暴动越狱罪是什么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二、暴动越狱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暴动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说暴动越狱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具有了这样的行为,其实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在实际处罚的时候,需要区分一下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也一般的参加者。情况不同的,自然给予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而对于暴动越狱罪量刑标准,最高其实可以对罪犯判处死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信用卡境外盗刷责任是谁的?
      信用卡境外盗刷责任是谁的?发生盗刷的主要责任人是盗刷人。毫无疑问,当事人之直接责任人,应该由其承担银行卡盗刷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


·被刑事拘留是行政处罚吗?
      公民在日常中因为主观恶意或者不小心就触犯了刑法的严重罪行而被国家决定将其拘留,很多人可能就会因此觉得此时的拘留因为是国家或者说是政府作出的就......


·故意伤害重伤不赔偿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在刑法第234条规定中,会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轻者会被拘役或者管制,导致他人重伤的,会被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导致他......


·深圳集资诈骗罪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是一项非常严重的刑事诈骗,它不单单只是诈骗钱财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集资诈骗也是一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所以,关键时刻还是需要律......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情形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双方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有......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下来算违约吗?
      买二手房贷款未批下来算违约吗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第...


·单位行贿改个人行贿的处罚是什么
      单位行贿改个人行贿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认定?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认定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婴儿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古代并没有规定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是却有孝敬父母、抚养子女的规定,这与现象法所规定的遗弃罪的概念是如出一辙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


·醉驾在法庭上自辩要怎么说?
      醉驾在法庭上自辩要怎么说?敬爱的法官:经过法庭教育,我深刻地认识到我这次醉驾的严重危害。我感到非常幸运:假如警察叔叔没及时发现我喝醉酒并迅速......


·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
      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一、怎么样才算侵犯名誉权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