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证划拨转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各地的政府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划拨的方式发放给有关单位或者公民个人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多半是用来发展公共建设,或者国家要修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这些用途的情形。比较常见的还是出让,划拨与出让都会在土地使用证中标注清楚,而部分公民就比较疑惑,土地使用证划拨转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划拨转出让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而优售只是划拨的一种特殊情况。划拔是国家给的,没有具体的年限的,也就是说可以随便的使用,而出让是要交土地出让金的,按交的土地出让金的年限使用,一般住宅七十年,商业五十年。针对第一次买卖的 出让和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主要区别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没有期限的限制。
  二、土地出让和划拨的概念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简单来说,土地使用证划拨转出让的区别主要就在于,出让是有偿使用国有土地资源,而划拨是无偿使用土地资源。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在于公民个人,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主动权在于国家。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划拨方式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但对土地使用权却不能够按照本人的意愿随意的转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强奸罪的刑罚是什么标准?
      强奸罪的刑罚是什么标准?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2、强......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办法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


·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冻结银行卡财产保全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怎么收取
      房产抵押贷款评估费怎么收取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的抚养费首先由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情......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一般不会罚款,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如果检查属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可能会罚款或者责令更改。《消防法》第六......


·如果拒交抚养费会被判刑吗?
      随着社会经济的一步步发展,夫妻离婚率却越来越高,关于子女抚养费的交付问题也成为了家庭纠纷中的一个重点问题。虽然在离婚判决书上已经有了详细的规......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购房合同违约金法院是如何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支持超过造成的损失30%的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吗?
      未成年人的姐姐是监护人吗?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