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离婚房产过2年再分割行吗
  按照规定,离婚夫妻如果不就财产、子女以及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话,那么此时是不允许离婚的。因此离婚房产过两年在分割是不行的。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这里我们需要清楚的告诉您,离婚房产如果已经经过了两年,是不能够再进行分割的。其实还需要提醒您注意就是房产是人们生活当中最重要的一种财产,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分割问题一定要慎重,有必要可以请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
      在我国如何处罚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一、员工入职半年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一、员工入职半年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
      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机制一、私募股权投资如何退出机制一般认为,基金是为某一特定目的的实现而设立的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合,或是为某一特定目的而设......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文件?
      一、交通事故赔偿证明文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


·202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
      202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续签?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法定自然顺延至三期结......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一、关于劳动合同签订通知要在多久内放给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


·补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中需要哪些材料
      补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中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是怎样的
      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是怎样的一、期货私募基金备案统计根据期货资管网统计,截止8月11日,已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的机构家数共3339家,......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查询名称核准时,您需要准备:1、全体股东(法人+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2、法人及合伙人出资比例(百分比)3、拟订公......


·一、婚后两夫妻财产如何支配?
      一、婚后两夫妻财产如何支配?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支配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对......


·加班时间公司不给工资听该怎么办理
      加班时间公司不给工资听该怎么办理公司没有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