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土地给国家财政所带来的影响,如今已经随着土地的价值每年创造的效益都是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当然,国家也不会一味的只通过土地寻求经济的发展,在使用土地资源的时候也力求要做到土地资源的可循利用,因此才设立了土地使用期限。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期限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1、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
  
  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获得土地的方式有哪几种?
  
  1、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交付其使用,或者无偿交付其使用的行为。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金:是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3、国家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的行为。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其中土地使用期限最长的就是我国公民的住房用地,为七十年。用来经营娱乐,商品写字楼开发的这些盈利性质的土地使用年限虽然规定的是40年,但土地年限到期以后收回土地的做法也非常的不现实,所以只能向国家提出续期,并且补交适当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误工费日工资月工资怎么计算?
      误工费日工资月工资怎么计算?误工费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


·公司股权赠与交多少税
      个人无偿股权取得受赠按财产转让缴纳20%个人所得税。单位无偿股权取得受赠纳入税前利润总额25%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土地使用权书范文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书范文是什么样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在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书,这也是您获取......


·一、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小腿骨折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
      离婚一方债务处理方法是什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限额的最低标准是什么?我国《公司法》于进行了相关条例的修整,形成了新公司法,其中主要修改了三个方面。那么,关于新公司法注册......


·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是怎样划分的?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完整产权的两个证书。土地使用权经营年限的划分有四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之分。住宅用地是七十年限,工业应用土地是五十年限......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


·劳动关系中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要多久?
      现代社会,在劳动关系中受伤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处理工伤问题时,工伤鉴定后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保护权益的内容,工伤的鉴定问题关乎着一......


·哪些人有资格享受农村征地补偿安置
      只有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人员,才能成为农村征地补偿安置人员。认定: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


·怎样算遗弃罪,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近年来,父母遗弃孩子、夫妻一方遗弃另一方、子女遗弃父母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遗弃行为是与公序良俗原则所背道而驰的,法律规范对遗弃罪的打击力度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